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延期的通知

来源:admin 日期:2016-7-6 21:13:48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与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衔接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231号),省水利厅决定对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在2016年到期,且未参加水利部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省内企业办理信用等级证书延期,符合要求的信用等级证书按原评定等级统一延期至2017年5月31日,详细名单见附件。

请附件所列单位于2016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到省水利厅建设处(A1410)办理。各单位办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等身份证明及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原件。在证书延期办理完成前,本文件与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如有符合延期要求而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可向省水利厅建设处提交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原件,核实后办理延期并印发补充通知。

此次延期工作后,省水利厅不再办理信用等级证书延期。请相关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抓紧参加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省内企业登记从业未满3年的,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231号),对该企业按暂定A级出具信用证明。

联系人:孙俊,联系电话:027-87221688

附件: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从业信用等级证书延期企业名单

 

湖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