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 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日期:2016-7-6 21:06:42 浏览次数: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鄂土资函〔2016〕5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沙洋监狱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从业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及人员管理,及时更新单位及人员相关信息,有效预防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假借资质、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重复任职等问题,推进土地整治从业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批准2015年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登记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166号),结合我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管理实际,省厅决定开展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变更范围

(一)省厅信用登记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总技术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注册资本、资质证书名称及等级、资质证书编号等相关单位信息变更。

(二)省厅信用登记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人员的增减调整,已信用登记人员的所在技术岗位、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名称、资质证书号、土地整治培训证书号、移动电话等相关人员信息变更。

二、信息变更程序

(一)变更信息填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业机构可登陆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站(www.hbgtzzb.org),在“从业机构信用管理”栏目中录入变更的单位及人员信息,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变更操作指南》(附件1),提交后导出《单位详细信息变更申请表》《已信用登记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已信用登记从业人员核减申请表》《新增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信息变更申报资料(胶装1份)一起上报。

(二)变更资料申报。

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从业机构申报信息变更资料。

(三)变更资料受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受理湖北省工商管理局注册的从业机构信息变更申报资料;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受理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从业机构信息变更申报资料。信息变更申报时限外提交的信息变更申报资料均不予受理。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受理信息变更申报资料时,应对信息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及申报资料的齐全性,对合格的申报资料予以受理。市(州)国土资源局将受理的信息变更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湖北省国土整治局。

(四)变更资料审查。

2016年6月下旬,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信息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封闭式审查(审查人员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专家库、相关部门专家中选取),耕地保护处对从业机构信息变更资料审查进行全程监督。

(五)变更信息更新。

审查结束后,对审查通过的变更信息在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新。

三、信息变更要求

(一)申报的信息变更申报资料中须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变更的单位及人员资质证书须提供可查询的网站及网址,并填写在导出表格的备注栏中。变更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位信用登记资格。

(二)信息变更申报资料中所导出的表格信息须与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库中所录入信息一致,不得修改导出表格中的信息,否则取消其信息变更资格。

(三)从业机构人员有在建土地整治项目的,不得从本单位核减。

(四)从业机构人员信息增减调整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须满足单位应具备资质所规定的最低人数,否则,将取消其信用登记资格。

(五)从业机构要认真填报人员的所在技术岗位、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名称等相关信息,“所在技术岗位”要与“资质证书名称”、“资质证书号”相对应,如有多个资质证书可同时填写,中间以“、”隔开。

(六)各从业机构要妥善保管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用管理系统的登陆密码,若单位密码泄露,造成网上信用登记信息恶意修改而被取消登记资格的,由从业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人员:莫蓉、杨莹

联系电话:027-86656220

附件:

1.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变更操作指南http://img.hblr.gov.cn/CMSzzj/201606/201606011038056.doc

2.湖北省土地整治从业机构信息变更申报资料清单http://img.hblr.gov.cn/CMSzzj/201606/201606011039009.doc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