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鄂水利函〔2016〕265号)

来源:admin 日期:2016-7-6 21:30:45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制定的《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全省实际情况,省水利厅制定了《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相关安排

1.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考核时间周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和厅直单位管理项目质量工作考核三部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2、3。

3.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监督中心牵头,会同厅建设处、安监处等相关处(室)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4.考核评定采取评分法,满分100分。考评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级一律为D级。

三、考核步骤

1.自我评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目标、任务、特点,于2016年7月8日前将本考核年度的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省水利厅。

2.实地核查。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市州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总分60%,选取4个在建项目对质量工作进行考评,得分占总分40%;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总分80%,选取2个在建项目对质量工作进行考评,得分占总分20%。

3.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地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评评价报告。省水利厅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向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对市州政府质量管理考核中水利工程质量得分唯一依据。

四、相关要求

1.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2.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3.对于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项目考核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得分率低于70%的,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4.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于2016年5月27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厅建设监督中心。

附件:

1.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3.2015-2016年度湖北省水利厅及直属单位管理项目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湖北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