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来源:admin 日期:2016-7-6 19:59:19 浏览次数:

鄂公共资源中心〔2016〕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的服务管理水平,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招标代理机构进入省中心开展交易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范围和相关条件
本通知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进入省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规范。
进入省中心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定营业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省中心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
二、基本内容和相关条款
(一)实行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制度
凡进入省中心从事招投标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需及时上报从业人员信息资料,需定期参加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统一挂由省中心发放的工作牌,通过挂牌并明示身份,方可在省中心从事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工作。否则,不接受业务办理。
(二)实行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1)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2)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
(3)熟悉公共资源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中心关于进场的工作流程、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等。
(4)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5)其它应该具备的相关要求。
2.从业人员的登记和变更。
对于经由省中心统一发放工作牌的,省中心将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录入该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库;需变更等事项时,请持有效证件和曾供职单位、现供职单位证明材料到省中心11楼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并上交由省中心发放的原工作牌,更换新的工作牌。
(三)探索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约谈和公示等制度
1.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基本规范:
(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挂牌上岗。
(2)应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破坏、不丢失开评标用品,维护开评标现场环境整洁。
(3)应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并需使用交易平台的电子化系统,完成项目的登记、文件备案、场地预约、公告发布、结果公示等交易环节。
(4)开标前,工作人员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提前告知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等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确保开标活动顺利进行。
(5)开标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将开评标资料带离现场,不得干预与开标有关的具体事宜。
(6)开标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所有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地送入评标室;对于不能即时评标的,应立即将所有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封存,并认真履行相关交接签字手续,明确相关责任。
(7)评标前,工作人员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原件资料、评分细则、开标记录及相关评分表格等有序摆放在评标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离开评标室。
(8)评标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在评标现场外逗留;需要答疑的请在省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引导下到9楼答疑室进行;确需进入评标室的代理机构相关人员,需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并接受检查后方可后进入评标室,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保密规定。
(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评委发放劳务费,按规定将相关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交省中心工作人员,并整理回收其它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不得在评标区域逗留。
(10)评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评标报告送交招标人确认,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评标结果。
(11)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投诉,或异议投诉已处理完毕,招标代理机构应或协助招标人登陆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中标结果公告文件以及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文件等。
(12)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需及时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或协助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的备案、发放和相关手续。
(13)中标合同备案后五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应或协助招标人及时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项目招投标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工作。
(15)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需办理的其它事项。
2.探索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约谈和公示等制度。
为充分体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中心将结合代理机构一个阶段以来的进场交易个数、交易金额、服务水平、差错率和投诉率等有关情况,探索推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即时提醒、集中约谈、谈话函询、定期公示等制度,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规范动作,不断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三、执行时间和相关安排
上述规定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关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通知。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报名,并务必于8月5日前登录省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会员库系统,自行完成录入招标代理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和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于8月5日前携单位介绍信,并将本单位自行录入在省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会员库系统的相关资料送省中心12A07办公室。同时,将本单位从业人员一寸标准照片(电子版,请注明姓名)发送至19565659QQ邮箱。
联系人:薛澄,电话:027—86629981。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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